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抽水蓄能电站与电网网架规划布局的有效衔接,根据电力发展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电力系统设计工作周期,提出送出工程纳规需求。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接网服务程序。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应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送出工程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