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是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好抽水蓄能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建设管理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依法承担工程相关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