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是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好抽水蓄能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建设管理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勘察、… 第二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抽水蓄能电站与电网网架规划布局的有效衔接,根据电力发展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电力系统设计工作周期,提出送出工程纳规需求。电网企业应按… 第二十五条 按照《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在完成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抽水蓄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