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应依据发展规划,结合咨询评估意见开展项目核准,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将项目核准权限交由下级机关核准。核准时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类型、装机容量、投资规模等,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核准文件应抄送国家能源局。
对于服务对象为其他省(区、市)或服务范围涉及其他省(区、市)的项目,应征求相关省(区、市)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并在核准文件中予以明确。
对于服务对象为其他省(区、市)或服务范围涉及其他省(区、市)的项目,应征求相关省(区、市)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并在核准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