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核准管理 第二十条 抽水蓄能项目应先评估、后核准,核准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独立开展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水资… 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应依据发展规划,结合咨询评估意见开展项目核准,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将项目核准权限交由下级机关核准。核准时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类型、装机容量、投资规模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装机容量等主要核准事项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机关提出核准变更申请。对于服务电力系统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