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核准管理 第二十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核准管理 第二十条 抽水蓄能项目应先评估、后核准,核准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独立开展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和电网接入条件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