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后,滚动纳入抽水蓄能发展规划。应满足本办法第九条关于布局项目有关要求,确保符合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落实外部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