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报社设立记者站,须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设立记者站的理由;

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

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有关材料包括:

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报社出具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