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考生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作弊行为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直属海关作出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
考生有考试过程中未被当场发现,事后经查实的作弊行为,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已经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不得报名的期限,自海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考生有考试过程中未被当场发现,事后经查实的作弊行为,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已经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不得报名的期限,自海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