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外经贸部负责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共同负责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的追踪问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