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派出机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因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机构依法降低许可证等级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