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引用法条 电力监管条例(2005)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