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检查及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