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