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由电监会统一印制。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