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