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