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