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
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被许可人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
按照本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
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被许可人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
按照本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