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