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1年) 第九条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有关条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