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受赠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