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