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