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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二、

二、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简称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其职责是: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第八条 执业药师培训中心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的申报、管理及职责见附件一。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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