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二、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条 二、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划; 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审批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二、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