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一、 总则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条 一、 总则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针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