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一、 总则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条 一、 总则 第三条 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能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