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托育机构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