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活动。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