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十二条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第十二条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十二条 遇有单据是以付款国以外的货币(外国货币)支付,除非在托收指示书中另有 规定,提示行必须在有关外国货币支付后才能把单据交与付款人,而该项外国货币 应能够依照托收指示书中规定立即汇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