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十一条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第十一条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十一条 遇有单据是用付款所在国的货币(当地货币)支付,除非在托收指示书中另有 规定,提示行必须在当地货币支付后,才能把单据交与付款人,而该项当地货币应 依照托收指示书所规定的办法能立即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