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九条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第九条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九条 遇有即期付款的单据,提示行必须毫无延误地提示要求付款。遇有即期付款以 外的远期付款的单据,在要求取得承兑时,提示行必须毫无延误地提示要求承兑; 当需要付款时,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提示要求付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