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七条 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第七条 3. “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第七条 除了托收行和代收行被授权可以贴必须的印花(除另有指示,该费用应由委托 人负担)以及作出必要的背书,或加上为托收业务习惯上所需要的任何橡皮戳记或 其他用以识别的标记或符号,单据应按交来时的原样向受票人提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