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