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四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九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四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