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