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