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