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