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广告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撤回。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