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