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维持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维护情况; 治疗人员信息登记备案情况; 治疗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