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