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