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