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