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