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