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